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规定标准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投资者在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或自行了结部分负债,使维持担保比例恢复到规定标准之上。
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将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投资者担保物,不足部分还可以向投资者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