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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规定标准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投资者在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或自行了结部分负债,使维持担保比例恢复到规定标准之上。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将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投资者担保物,不足部分还可以向投资者追索。
了解更多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目前已取消这一限制,由证券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客户资信和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审慎评估并与客户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要求。大多数证券公司还是采用130%这一比例。仅计算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的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仅计算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维持担保比例超过会员与客户约定的数值时,客户可以
了解更多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信用账户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即:维持担保比例=(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其他担保物价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其他担保物是指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客户经会员认可后提交的除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以外的其他担保物,其价值根据会员与客户约定的估值方式计算或双方认可的估值结果确定。例如:客户信用账户内有现金10万元,融资买入股票A,数量1万股,价格10元;融券卖出股票B,数量0
了解更多 >是指客户提供的,用于担保其对证券公司所负融资融券债务的资金或证券,包括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担保物。
了解更多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其中,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例如:客户自有现金30万元元,开始进行融资融券交易,融资买入股票A,数量2万股,价格10元,股票A折算率70%;融券卖出股票B,数量1万股,价格
了解更多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客户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客户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了解更多 >是指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按其证券市值进行折算的比率(客户以现金作为保证金时,可以全额计入保证金金额)。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一般由交易所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在不高于交易所规定标准的基础上,规定不同的折算率。例如:如果某客户信用账户内有100万元现金和100万元市值的证券A,假设证券A的折算率为70%。那么,该客户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170万元(100万元现金×100%+100万元市值×70%)。
了解更多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x卖出价格)x100%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证券公司在不超过证券交易所上述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自行确定相关融券保证金比例。 例如:某客户信用账户中有100万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80%的证券C,则该客户理论上可融券卖出125万元市值(100万元保证金÷80
了解更多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X买入价格)x100% 根据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证券公司在不低于证券交易所上述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自行确定相关融资保证金比例。 例如:某客户信用账户中有100万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买入融资保证金比例为80%的证券B,则该客户理论上可融资买入125万元市值(100万元保证金÷80%
了解更多 >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具体分为两种: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用于控制投资者初始资金的放大倍数,投资者进行的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证金都要满足保证金比例要求。在保证金金额一定的情况下,保证金比例越高,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的规模就越少,财务杠杆效应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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